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广州市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对《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将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员。
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
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从2017年8月开始在长护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切实减轻了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推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从国家层面对长护险制度试点在政策设计、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试点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政策内容有哪些改变?
修订后的《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覆盖人群范围。在原长护险已覆盖全体职工医保人群的基础上,新增将18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二)筹资机制及标准。建立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位缴费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月划转,个人缴费由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筹资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筹资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分别从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中划转,个人无需另外缴费。
(三)保障范围
一是扩增保障人群范围。将保障范围从重度失能人员扩增至有护理需求的所有失能人员。
二是新增设备使用待遇。
(四)待遇设定和服务项目
一是分类设定待遇水平。长护险待遇水平与险种身份、失能等级相挂钩,居民参保人员总体待遇水平为职工参保人员的50%左右。
二是增加服务项目设置。长护险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分别各增加4项至41项和34项。
三是新增护理耗材费纳入支付。将医疗护理中涉及使用的10大类20项材料费纳入支付范围。
有哪些政策亮点?
修订后的《试行办法》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
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
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
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新增医疗护理耗材费纳入支付,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
长护险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如何?
(一)职工参保人员:
长护险缴费基数为当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其中退休人员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1、单位缴费费率,在职参保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退休人员均为0.05%;
2、个人缴费费率:
(1)未满35周岁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2)满35周岁至未满45周岁参保人员为0.02%;
(3)满45周岁至退休前参保人员、退休延缴人员为0.08%;
(4)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参保人员为0.12%。
(二)居民参保人员
长护险缴费基数为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年缴费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1、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各为0.03%;
2、年满18周岁的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各为0.12%。
【南方+记者】黄舒旻 吴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