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实录内容:

主持人唐思: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并且感谢大家参加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的相关情况。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气象局副局长兰红平先生;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覃保珍女士;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防灾减灾处二级调研员王常效先生。

首先请兰红平先生作介绍。

兰红平: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在市政府的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275号)(以下简称《现行规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依据。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于199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和中国气象局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颁布。自1994年以来的27年间,我市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共历经了5次修订。

近年来我市不断地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体制机制,推出了许多新做法、新措施:一是精细化、网格化的区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内首次将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精细化到具体的区、街道和近海海域。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发布特定预警信息的部门及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的实效性。三是构建符合我市气候特点的预警信号体系,提升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防御措施的针对性。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以更好地防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升深圳的气象防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现行规定》的体例结构

此次修订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对《现行规定》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作为正文条款,防御措施作为附件,并授权市气象局(台)可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防御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样既可以增强规章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频繁修改,又可以兼顾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二)调整预警信号的种类、含义、图标和预警级别

《新规定》由《现行规定》的12类31个信号增加至14类38个信号,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一是保留了与《省规定》类型一致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7类预警信号。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5类预警信号分级不变,仅调整了信号的含义;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

同时,保留了《现行规定》中原有的雷电、干旱、地质灾害3类预警信号。保留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雷电、气象干旱、地质灾害在我市较为多发,具有防灾意义;干旱预警信号为我市三防指挥部2020年新出台的《深圳市防旱预案》中防旱预警分级指标之一。

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与《省规定》保持一致,删除了《现行规定》中的火险预警信号。

三是将《现行规定》中的“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

新增“雷雨大风”并保留“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这是结合深圳气候特点考虑。这两个预警信号针对的是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天气特点的气象灾害,雷雨大风预警主要针对狂风骤雨同时出现的强对流天气,强季风预警主要针对季候风(冬季冷空气带来的大风和西南季风爆发后带来的大风,通常不伴随雷电)。

(三)完善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

一是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进行;二是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精细到近海海域;三是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四是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

(四)完善防御措施

此次在相应的预警信号中还加入以下的防御措施:一是在台风、暴雨、寒冷、强季风预警信号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防御措施。二是在暴雨、大雾、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交通出行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三是在暴雨、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教学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四是在高温、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中,增加居家外出用火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五是在暴雨、高温、冰雹预警信号中,增加室外用电、食品卫生、安置室外物品等方面的防御措施。

防御措施的修订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三、《新规定》正式出台后深汕特别合作区预警信号发布机制的说明

3月1日起深汕特别合作区也将同步实施《新规定》,但应急响应、停工停课等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气象、应急、规土、教育等部门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地情况协同完善有关执行机制。理由如下:

1.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深圳东部,距离深圳市区比较远,天气情况与深圳差距比较大,预警信号不能与深圳同步,所以也不能与深圳同步采取统一的防御措施。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实践做法是由应急、规自局、教育等部门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相关防御预案执行,不执行深圳本土的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

2.《新规定》覆盖了省规定10类29个预警信号,相应防御措施与《省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新规定》中特有的预警信号及相应防御措施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属于气象精细化管理问题,不违背《省规定》。

四、市气象局落实《新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修订发布《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根据《新规定》,我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此次修订重点完善预案适用范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多方面,一是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雷电、寒冷、道路结冰、高温、大雾、灰霾等9类气象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台风、暴雨、干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和协调工作。二是理顺和加强基层气象灾害协调指挥,明确各区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同时调整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分工,使其与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相适应。三是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纳入深圳市统一管理体系,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应急预案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改变深汕特别合作区一直以来执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气象法律法规的现状。四是结合《新规定》,进一步的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二)组织编制《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和《深圳市主要气象灾害风险提示(2021年版)》 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及防灾减灾服务的获得感。

一是为进一步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避免、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根据《新规定》,参考《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2013年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简称公众防御指引)。公众防御指引在《新规定》防御措施的基础上,细化了十四种灾害的防御指引,聚焦公众在面临各类气象灾害时,具体应当怎么做的服务需求,给出更具体、细化的防御指引。

二是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超大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水平。根据2020年灾害性天气情况,结合《新规定》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修订《深圳市主要气象灾害风险提示》。增加了对教育、住建、交通、水务、旅游、城管等行业(区域、场所)和学生、施工人员等群体的风险提示,同时对各街道办积水降雨阈值和易积水区域作了优化更新,形成了《深圳市主要气象灾害风险提示(2021年版)》,市民可以知道哪些地方有风险、风险是什么,从而实现有效的避险,提升防灾减灾服务的获得感。

(三)调整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规范和流程

调整气象业务工作流程,升级预警发布业务系统,调整预警信号种类、含义、图标和预警级别等事项,贯通深汕区域形成“10+1”个(新)区一体化发布体系,确保预报预警业务与《新规定》无缝对接;三是优化预警发布机制,对接深圳广电集团,做好新版预警信号刊播的衔接工作。完成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升级,包括各发布渠道预警信息模板优化调整,完善数据接口交换规则,完成与国家和省突发系统接口调试,确保各渠道快速发布预警信息图标内容传播准确,这是解读的主要内容,谢谢。

唐思:谢谢兰局,接下来请覃保珍女士作介绍。

覃保珍: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加强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是对国家气象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地方气象法治建设对推进气象依法行政,保障地方气象事业顺利发展有着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在整个气象事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近年来,市气象局在气象立法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创新,为加强气象社会管理和气象灾害防御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刚刚通过的市政府第334号令,在这个发布规定的制定过程中。

一是我们立法首先注重需求的牵引,深圳市气象立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通过气象立法在全国首个确立了预警信号及其联动机制。此后的数次修订都是围绕着如何提高城市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更精准、更精细的气象服务需求、气象工作者如何更有效的开展气象预警工作来开展的。就像兰副局长刚刚介绍此次发布规定的修订,就是为了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最新要求,以及响应深圳持续提升的精细化气象服务需求的背景下开展的。

二是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开门立法。此次发布规定的修订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和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同时,市司法局会同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由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参加的特殊天气停课专题座谈会,会同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就台风天气海上防御措施的规定进行专题研讨。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气象局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新版的发布规定,也就是今天看到的334号令,立法过程中做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

此外在立法之外,市气象局紧跟国家和省、市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市气象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发布了多部气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17]58号)、《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深气规〔2017〕1号)。《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深气规〔2018〕1号),《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深气规〔2020〕1号)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立足深圳气象工作实践,突出地方特色,规范气象工作的同时,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立法加上政策的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气象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我们深圳市的气象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谢谢。

唐思:谢谢覃处,下面请王常效先生作介绍。

王常效: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防灾减灾救灾第一个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决策,都得到了气象部门有力支撑。我们可以想一下2018年抗击超强台风“山竹”、2020年防御“近十年最强龙舟水”这都得益于我们市气象局精细精准的检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成效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充分肯定。

刚才市气象局介绍,与原规定,新版《深圳市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明确14类预警信号,其中保留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雷电、干旱、地质灾害等10类预警信号,新增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删除火险预警信号,“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健全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完善了相关的防御措施。在当前我市“全灾种、大应急”的管理指挥体系下,不仅要做好台风、暴雨、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防御工作,还应加强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灰霾、雷电和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已着手配套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全市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灰霾、雷电和道路结冰等灾害防御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区级及以下也开始建立联动机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全市的防灾减灾能力水平,市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和气象局正在联合编制我市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雷电等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提示,对主要气象灾害对应的风险和积水降雨阈值、易积水区域进行优化更新。同时,市应急管理局还联合市气象局,编制涵盖新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明确的14类灾种的《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上述两份文件计划于今年汛期前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各区、各有关部门将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完善和规范防灾减灾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谢谢。

唐思:谢谢三位发布人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下面开始提问。

记者:我是深圳新闻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兰局,新《规定》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是为了与《省规定》保持一致还是基于什么考虑?其中,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在深圳有什么现实意义吗?

兰红平:这是很好的问题,新增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首先是为了与国家、省气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全面对接。从技术上来说,雷雨大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前汛期狂风骤雨同时出现的强对流天气,以前我们是通过大风与雷电这两个预警信号组合发布来实施,现在增加了雷雨大风的预警信号,同时出现狂风骤雨的时候,我们是用一个预警信号发布,对来说市民是更加直观。

现行发布规定是有火险这个预警信号的,火险预警信号的含义是“未来24小时空气干燥,相对湿度小于等于50%,易发生火灾”。主要代表未来24小时内大气的干燥程度。而此次删除火险预警,新增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深圳市森林覆盖或者绿化面积达到40%多,超过45%,森林防火的压力非常大,也是我们目前安全生产重要的环节之一,针对这个预警信号我们新增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主要分为三个等级,含义更侧重干燥的持续程度,修订后的森林火险预警更有利于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至于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的设定的问题。我们也做了一个统计,根据观测记录,近十几年中有两年(2008、2016年),这两年内我市的梧桐山、东部华侨城都曾出现过零下4度的低温,有结冰现象,路面也有道路结冰的现象,也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目前来说是区域性的,但是考虑未来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容易导致极端天气出现的概率增加,未来道路结冰现象仍有很大可能出现,为了保障公众安全,也是认为有必要在《新规定》中增加道路结冰预警信号,谢谢。

记者:我是香港经济导报的记者。我想提给兰局长,当深圳圳遇台风、暴雨这类高级别预警信号的时候,深圳中小学会会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机制 ,请问这个机制有什么意义?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兰红平:深圳市的气象灾害分区灾害预警已经实施14年的时间,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建议完善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信号下中小学停课机制,也有提出实行“分区预警、分区停课”这么一个建议。

刚才司法局的同志也给大家介绍过,我们对这个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市气象局(台)、市应急局、市教育局曾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区预警、分区停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市司法局会同市气象局(台)于2020年4月22日组织召开“特殊天气学校停课问题”的座谈会,再次听取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等各方代表意见。与会绝大多数代表是这么认为:深圳宜实行分区预警,深圳这样的气候条件下,气候背景下,极端天气特别显著,但不宜分区停课,主要理由为:第一,把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特殊天气还是比较少见,对停课从统计上来说影响还不是非常大。据我们统计,2015年至2019年,总共停课15次,其中台风6次,暴雨9次,年均停课3次,全年来说频率不是很高。全市统一停课有利于保障学生安全,缓解交通压力。第二,全市统一停课符合目前教育教学课程和教学制度的统一管理,分区停课是不利于教育公平。第三,从防范效果来说,因为突发天气在一些情况下,比如说一些区域实行了高级别分区预警了,但是不能保证其他区域也一样,防御措施还无法应对所有的情况,需要学校、家长、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教育局的相关指引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防御。

总的来说分区预警了但是实行分区停课的条件尚不成熟。市教育部门这两年已经印发了《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分时段学校防御指引》(2017年修订版),市、区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宣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增强学校、家长、学生等对停课指引的了解。谢谢。

记者:我是来自深圳特区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气象局的领导,我看到此次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对市民获取信息有哪些便利之处?在气象服务方面,如何进一步满足人们对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需求?

兰红平: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很好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这一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相对于《现行规定》,新的334号令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单位,深圳市的新媒体非常发达,包括特区报现有的很多新媒体,广电集团都有这样的新媒体以及我们社会上的众多新媒体都是我们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我认为这是我们这一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亮点之一。

新媒体作为一个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这样的话我们作为预警信号发布的渠道会更多,气象局将通过12类33种渠道,加上新媒体的渠道通过组合矩阵给市民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于提高预警信号的发布效率和时效有一个明显的进步。

二是我们也跟深圳广电集团建立了快速高效的预警信号刊播机制,规定各类预警信息的刊播频率,确保我市广播、电视和各通信运营商第一时间快速向公众传播,并提供中英双语预警信号滚动字幕。三是强化了各渠道传播力量,包括现在增加高影响天气的早晚阶段电视滚动字幕的提示,还有恶劣天气整点连线直播,同时加强与电视、电台的直播互动,与各媒体保持良好通畅的沟通渠道。四是大力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从我们现在重大天气期间会加强全网发布,同时现在也利用对于突发预警会加强网格化的精准发布,未来会实现了预警短信1平方公里网格化精准发布,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建设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全市约2.3万块户外显示屏的预警信息快速投放。

唐思: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发布会图文实录将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各位发布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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