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建庭
“3·15”前后,各种消费维权频频见诸报端,其中有不少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消费是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它为顾客提供了便利和优惠,商家也可以提前回笼资金,因此在服务行业特别普遍。这种消费方式无可厚非,倘若商家和消费者都能充分考虑对方利益,在预付消费中各取所需,未尝不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方式。
但是,有一些商家拿到了预付资金,便换了一副嘴脸,对消费者“霸气十足”。有的利用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或者故意减轻、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而当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更有一些消费者跌入不法经营者设下的“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的陷阱。
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哪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都应该站在消费者一边,坚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不法商家。现实中,对那些尚在经营中的商家,监管还算比较容易,只要有关机构及时介入,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够得到有力保障。而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则是那些“跑路”或“爆雷”的商家,因为找不到商家或者商家已经沦为空壳,维权成本比较高、周期也比较长,许多时候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维护消费权益,避免消费陷阱,加强监管是一个方面,但消费者擦亮眼睛也很重要。“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是一条基本常识。许多人之所以身陷消费陷阱之中,就是忘记了这一点,贪图一时便宜,或梦想快速赚钱。南方日报曝光的一个预付式消费陷阱,便是承诺一次性充值5万元,除了做美容项目,还会在一年后分期返还,分12个月、每月返还4000多元。这不等于一年后返还本金,还能做一年美容,怎么可能有这样的好事?详细报道<<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而目前的监管更多在事后。只有从已经曝光的众多消费陷阱中梳理出规律,自己先做好防范工作,不迷信“天上掉馅饼”,远离超出正常盈利水平的预付或投资项目,才能最大可能避免跌入花样百出的消费陷阱之中。
【作者】 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