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日前,广州印发《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称《计划》),绘就未来三年广州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路线图”。
根据《意见》,到2035年,广州将形成配置高效、便利安全、生态优良、充满活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核心引擎,推动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在国际金融市场发挥重要影响力。
聚焦到未来3年的具体工作,广州将建设大湾区资产管理中心、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中心、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大湾区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和大湾区金融要素区域交易中心供五大“金融中心”。
其中明确,将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充分发挥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和平台作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做好交易所开业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落实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政策兑现。同时,支持在穗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
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方面,将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步提交事实性证明材料。同时,稳步推进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做好业务试点运行监测和评估,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逐步扩大试点银行范围。
南方日报记者黄舒旻 陈颖 黎华联 实习生 张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