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缓解青年人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南宁6城市政府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什么要大力发展这类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存。也就是说,这类家庭可以直接租住公租房,也可以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在市场上租房以解决居住问题。

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曾介绍,未来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对于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列为发展重点,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认为,改革开放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但是,我国住房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仍然突出。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又存在供应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造成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经济承受能力差,他们只能租住在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甚至违章建筑中,居住环境差。

虞晓芬进一步解释,限于政府的财政和管理压力,公租房难以覆盖新市民群体。因此,今后公租房的定位应该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而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的突破口。”虞晓芬说,应该保证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周边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保证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大城市租住与其经济能力相适配、相对体面的一处稳定居住之地,使其住有所居,待他们经济能力提升后再租住商品住房或购买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得到哪些政策支持?在此次座谈会上,倪虹强调,人口流入多、房价较高的城市,要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及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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