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在2021-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每年评选10家广东省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今年的创建活动已经启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按要求在5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通知》明确,参与申报的医养结合机构需为进入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册机构,入住率不低于实际运营床位的50%以上,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50%,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在申报数量上,广州、深圳、东莞、江门等4个国家级试点地市每个可推荐不超过4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余地市每个可以推荐不超过2家医养结合机构。
《通知》规定,创建活动自愿申报,将经过审核、推荐、评议确定、公示命名等流程。省卫健委后续将对已经命名的“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进行抽查,对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命名;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也将撤销命名。
《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在推荐环节进行复核把关,并按推荐要求在每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医养结合机构即同时具有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通知》指出,将通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有效形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衔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记者】余嘉敏
【实习生】罗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