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要防止不正常的“二选一”行为常态化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近日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此,美团回应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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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期频频被立案的“二选一”,对于不少网民而言也许并不陌生,从最早的电商平台,再到互联网不同应用之间的生态,“二选一”始终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但是正如此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上表示,“二选一”现象很多,但是案件少,没有(结案的)司法案例,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是凤毛麟角。吴弘认为,“要防止不正常的事情常态化。”

随着国家对于市场监管的日趋规范,互联网行业内的乱象也日渐受到重视,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百度、京东、新浪微博、字节跳动、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等34家互联网平台参会。会议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其实早在电商大战最为激烈的时间段开始,从2012年起,京东和天猫之间都会因要求商家“二选一”而卷入舆论当中,再到近年来的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的平台纷纷“加入”成为“二选一”的“对象”,但是在每一次“口水战”之后,都只是通过平台的“失声”而告终。

其实对于大家听似熟悉的“二选一”并非法律词汇,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此前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35条提到的情形,可以理解为“二选一”。据悉,该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而这一法律已经在2019年1月1日实施。赵占领向记者表示,因为“二选一”被处罚的大多是平台的代理商,处罚金额大致在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左右,这样的处罚力度并不高,威慑力相对有限。

如今随着国家监管总局对包括阿里巴巴和美团等平台的出手,“二选一”这种被网民们习以为常的不正常现象,有望得到真正的解决。

【记者】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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