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民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部署要求,佛山市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4起民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燃气管理科原副科长李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燕利用执法工作便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选择性执法,明知辖区某燃气服务站有人员从事非法燃气经营活动,故意包庇不查处,收受该燃气服务站干股和分红。李燕还收受多名非法燃气经营人员好处费共计5万元,帮助他人取回执法查扣的气瓶、车辆等经营工具,严重扰乱燃气行业经营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此外,李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李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二、南海区大沥镇房管所原办事员罗燕萍帮助他人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罗燕萍伙同其他审核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利用负责办理房产登记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不符合房屋限购政策所规定购房条件的人员违规操作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业务,加快办理房产证、他项权证等,收受好处费共123.95万元。2019年10月,罗燕萍受到解除劳动关系处理;2020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三、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林裕坚违规对外出租拆迁安置土地等问题。2008年至2009年,顺德区杏坛镇进行征地拆迁,有11家企业未安置。2016年,林裕坚明知昌教村相关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解决上述企业安置问题,未经集体表决违规将约40亩土地分租给5名非拆迁安置对象,导致相关企业一直无法得到安置,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林裕坚还存在侵占集体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林裕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高明区第一中学原副校长赵文林帮助他人违规办理入学手续等问题。2011年至2020年期间,赵文林利用担任高明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校长、高明区沧江中学校长、高明区第一中学副校长等职务便利,在入学招生、课外辅导服务推荐、学校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97.5万元。2020年12月,赵文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佛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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