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新网广东新闻6月4日电 (方伟彬 玲娜 李安)“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例反映了广东各级法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包括依法惩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以生态修复为重点的环境损害赔偿力度,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购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破坏生态林等犯罪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和风险预防等。

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在何某、陈某等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刑事判决已确认何某、陈某等偷排电镀废水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何某、陈某等还应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

偷排有毒废水严重污染水质,不及时修复还将造成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何某、陈某虽已因污染环境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在受到刑事处罚后仍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在某光电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光电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且拒不提供其持有的对其不利的环境信息证据,依法认定光电公司连续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00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系广东法院首次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光电公司隐瞒关键证据、妨碍法院查明实际排污量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害,人民法院认定其未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且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需承担相应环境侵权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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