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落地

广东省危运领域将率先建立事故“熔断机制”,同时还将研究制定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前联合出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涌涛介绍,自3月份我省推动系统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17%和14.64%,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效。而由于广东是化工大省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大省,接下来我省将全力推动这十二项措施落地。

此前,广东的一些相邻省份包括湖南、广西均出台了高速公路危运车辆夜间禁行的相关政策。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邓正雨表示,我省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是由于危运车辆夜间事故易发,发生在0时至6时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接近四成;与此同时,危运车辆夜间事故危害大,救援难度也更大,可能加重危害后果。出台相关措施,可以降低复杂交通环境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的影响,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与周边省份保持政策一致,有利于加强省际协作配合,消除危运车辆夜间长时间集中滞留停放在我省临近省界服务区或高速公路主线带来的安全隐患。

发布会上介绍,在运输任务调度时,运输企业就应根据托运清单的货物信息,选择与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适应的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并按要求派发运单。在正式运输前,承运人应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运输过程中还应按要求随车携带运单。除涉密运输外,必须采用电子运单。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或承运人应将运单的状态变更为完成,并同步提交到省级危货监管系统。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赵立军介绍,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在经常发生事故的关键点储备抢险堵漏、拦截、环境监测等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危化品交通事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还要制定完善服务区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协作。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接报部门应第一时间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赶赴现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相互通报事故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我省将综合考虑服务区运行情况、周边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是否便利危运车辆运输、停放等方面因素,全力推进停放分类及临时停放区域的设置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危运车辆提供合理的停放服务。

南方日报记者 黄叙浩 袁佩如祁雷 张子俊 宾红霞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