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全省率先推动“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化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原副局长杜耀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从对杜耀科采取留置措施到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佛山市纪委监委仅用时不到两个月。这是佛山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一次生动实践。

经过大量实践探索,《佛山市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6月正式印发,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以下统称“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工作制度。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构建“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旨在破解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查办案件协调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将系统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可启用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

近年来,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组人员办案能力相对薄弱、措施手段有限、人情干扰等难题,佛山市、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协作工作机制。

特别是2018年,按照“优势互补、对口联系、工作便利、力量均衡”原则,市纪委监委将28个纪检监察组划分为5个联组,并挂钩联系5个区,分别由相应的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和指导。联组组长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相应的监督检查室负责统筹指导联组各成员单位履行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职责。

此次佛山在全省率先构建“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首次明确,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办理非市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经研判认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经批准,可以启动“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

其中,联合办案原则上按纪检监察组联组工作办法确定的对口联系方开展“室组地”协作,必要时,可以跨联组开展联合办案。监督检查室明确专人负责联合办案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调度,例如问题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

三方联动弥补派驻机构短板

“构建‘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组通过主动监督发现问题一直较少,直到2020年,才实现立案全覆盖。“其短板一方面由于人力分散、力量薄弱,一般一个组仅两到四人;另一方面由于权限不足,比如无法采取留置措施。”该负责人介绍。

为弥补这一短板,佛山“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组原则上自行开展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初核的线索,可以提请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协助支持;若初核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在压实“组”初核责任的同时,佛山也强化了“室”协作支持。《意见》提出,监督检查室应对纪检监察组初核工作予以协助支持,需要区纪委监委配合的,经委领导批准后,向协作配合的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正式公函。此外,佛山还明确了“地”配合要求,即区纪委监委应当按照函件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初核,并出具相关措施文书。

“通过这一机制,能进一步规范初步核实协作,保障线索核查处置全面、精准、深入。”上述负责人说。

优势互补实现“1+1+1>3”

除了规范初步核实协作机制,佛山也明确了“室组地”联合审查调查的“启动键”。

根据《意见》,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查办的,或涉及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以及市纪委监委认为需要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可以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同时,联合办案工作要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

以杜耀科违纪违法案件为例,杜耀科历任高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仅在以上两个领导岗位上就达21年之久,在当地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网”。

“收到线索后,我们研判杜耀科的问题不单是收受红包礼金那么简单,仅靠纪检监察组或区纪委监委难以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采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该负责人介绍,在后续办案过程中,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统筹推进审查调查工作,高明区纪委监委负责取证、证人核实、赃款追缴等工作,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公安内部人员调查工作。

“在初核中,相关问题需要借助税务、城管、交通等多部门的支持,区纪委监委熟悉当地情况,由他们负责外围取证、赃款追缴等工作最为高效;而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熟悉公安内部情况,具备工作便利与职能便利,能更好地获取关键性证据。”该负责人直言,正是通过“室组地”三方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才能使得杜耀科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在短时间内高效推进。

与此同时,“室组地”联合办案带来强大的震慑力。在查处杜耀科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有多名公安干警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把“以案促改”贯穿联合办案全过程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在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的过程中,佛山始终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联合办案全过程,强化“过程促改”,推动“查”“改”同步发力。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查办某肉联厂违规屠宰案件的过程中,就充分发挥了“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的优势,达到了“以案促改”的良好效果。

原来,该案涉事肉联厂的驻场官方兽医均由当地镇街指派。若按照常规查办流程,该案应由镇纪委负责。

“正是因为案件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我们决定提级管辖,并联合组、地协同查办,目的是彻查案件涉及的利益输送问题,将其连根拔起。”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与区、镇一级纪委以及相关纪检监察组启动联合审查调查、问责追责工作。

其中,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充分发挥统筹、调配资源的优势,并通过对涉事肉联厂老板采取留置措施,获得了关键证据。据悉,该案件成功破冰全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罪,共有60名公职人员被调查处置,另有36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还成功推动了全市屠宰行业改革。一方面将驻场官方兽医由镇(街道)派驻改为区级直接派驻;另一方面压缩屠宰企业数量,采取国资控股、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营的模式,由区国资企业牵头与辖区内生猪屠宰场建成现代化屠宰企业。

“这一改革将更好地从体制和机制上提供保障,让市民及周边消费者吃上更放心、更安全、更高质量的猪肉食品。”上述负责人指出,“室组地”联合办案是佛山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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