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救助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如何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是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27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锦汤介绍,去年广东全省共支出8.53亿元用于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涉及困难群众404.63万人,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困难群众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同时,适当提高困难群众的医保待遇,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不低于80%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去年全省共支出25.94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救助困难群众达457.82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李锦汤表示,广东将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综合发挥好三重制度减负功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精准实施分类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充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提高救助对象参保、待遇支付等经办服务便利性。通过综合施策、均衡发力,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形成参保缴费有资助、基本保障有标准、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有托底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南方日报记者 钟哲
摄影:梁钜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