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大学区招生模式 在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养老等方面出台更多改革创新举措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圳将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重点针对市民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养老等问题,出台更多改革创新举措,走出一条超大型城市治理新路子。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择校热”“高价学位房”“公办普高难考”这是近年来时常困扰深圳家长的热词,该法因此对公共教育着墨较多,明确政府应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将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覆盖面,健全公办园开办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与办学品质的联动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促进均衡发展,除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和统一的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还拟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普高与中职学籍互转机制

高中教育阶段,重点引导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除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还将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

高等教育阶段,则推动创新开放发展,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此外,配合国家三胎政策,拟规定政府应建设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模式,培育标准规范、收费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降低市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

为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遏制高房价,今年初深圳率先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这一举措被写进了立法,即提出政府应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引导机制。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仅约23%,超七成市民需要租房。为更好保障“租房族”的权益,拟要求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同时,市住房建设部门还拟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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