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郑慧梓)8月1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票价优惠的制定权下放至企业,普通乘客享受的常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将由相关企业负责制定。此举将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自主权,针对性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票价优惠措施由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制定,公交及水上巴士线路票价优惠措施由广州市公交集团负责牵头制定。根据《办法》,在制定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时,公共交通企业需综合考虑营运成本、财政补贴补偿政策、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既要满足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每轮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实施时间不低于3年。
《办法》要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实施后,经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占广州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不超过4%。2020年广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万元。以4%的占比计算,实施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后,广州经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约为每月227元。
另外,随着近年来乘车码等新型交通支付方式的出现和不断普及应用,《办法》规定乘车码等电子支付方式,与羊城通实体卡、NFC虚拟卡,均可适用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广州市内中小学生、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广州市低收入居民等特殊人群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办法》给予明确规定,不受企业优惠措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