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集体土地,提高土地价值,增城区积极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日前制定了《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广州市增城区。增宣 供图为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该办法明确,广州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需委托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一方面,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出租,应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委托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和企业,因判决或裁定需要或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应当委托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转让。
“在盘活集体土地的同时,入市交易的公平性有利于增强集体组织对入市的信心和意愿,提升集体收益,保障集体资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尊重集体意愿,该办法明确,集体组织必须采取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对入市方案进行集体决议,并形成表决同意书和经公证的同意入市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入市。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功交易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此外,该办法规定,使用因出让或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按照优先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开,确保集体资产运行情况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保障集体利益不受损。
该办法还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的工业物业产权、商业服务业物业产权和物流仓储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为产业和城市发展谋空间。(刘玉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