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普通阅读竞争法案可以在印度易于开展业务

伟大的经济学家和美国大使在肯尼迪政府期间向印度约翰·肯尼斯加里斯曾表示,“我们时代的伟大辩…证法在经济企业和国家之间。”“企业”的概念是每个经济的基础,包括印度。然而,“企业”这个词在2002年(比赛法案)中,“企业”这个词也具有非常具体的含义,这是一个基本上类似于当前或前业务的意义。除此之外,印度的竞争委员会(CCIS)合并控制权,要求向其通知所有资格交易和接受清关,除非CCI批准交易,否则不能填写收购企业的交易。印度合并控制的关键问题,该控制于2011年6月居住,涉及CCI合并控制管辖权的具体限制。该问题的答案对于印度推动易于开展企业来刺激国外和国内投资的重要影响。

合并控制管辖权

为了给出一些问题,竞争法案第5节涵盖“收购一个或多个企业”。在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并购交易符合竞争法案中的财务门槛,正如随后委派立法的修改,并通过查看全球范围的全球和印度营业额的团体/缔约方参与交易所涉及的团体/缔约方,必须向CCI通知交易赞同。批判性地,如果没有CCI批准,则无法完善交易。

就在CCI合并控制的有效时间之前,我们曾在2011年春季写了一篇报纸文章,我们认为CCI的合并控制法规明确认为,任何大幅或小的收购都是通知的那么长达到财务门槛。这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意味着甚至没有“收购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小交易,除非CCI给出了这一点。采取极端,即使收购一股公司的份额也必须提交给CCI的批准。

正如我们所写的那样,那明显不能是这种情况。竞争行为中的短语给予CCI合并控制权,明确限制了其管辖权对“企业收购”。不是'在企业中'。不是来自企业'。竞争行为使用的这个词是“of”的,以及设置CCI的司法限制的短语的简单含义是获取控制或企业的所有信息。没有什么比这更少了。

虽然CCI的初始合并规定声称通过豁免少于收购所有企业的交易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它是CCI是否有合并控制管辖权的问题,例如非控股股份收购,这是一个偶然的问题。例如,仅次于去年,CCI拟议额外的规定,即再次隐含地前提,即它对非控股少数群体收购合并控制管辖权。我们在国际竞争出版社中再次撰写了这一点,说明这些条例恳求对并购交易中CCI的管辖范围。幸运的是,没有采纳这些法规。

Dhaba Paradox.

“企业”的概念也在发挥着印度营业额或资产的小型公司。公司事务部发布2011年通知,豁免这些类型的交易从CCI的合并控制权力,通常被称为“小目标豁免”。但是,而不是将这些财务目标应用于“真正的”目标,并向将这些财务目标的CCI提交给供应商而不是真正的目标。我们首先在2013年写下了这一点,称之为“Dhaba Paradox”。假设,如果您愿意,Conglomerate X希望将Conglomerate Y A Dhaba销售,资产价值1000卢比,年营业额为20,000卢比。通过将小目标豁免应用于集团X而不是DHABA,必须向CCI通知交易。我们的文章成为指出异常的精品:竞争动态的变化将是为了企业集团y和dhaba:它没有意义地看待集团x,因为它失去了dhaba。对该基本前提下的CCI进行了许多文件,我们的公司事务部有效地通过了我们的长期观点,即2017年3月应适用于真正的目标,而不是供应商应适用于真正的目标,而不是供应商。采用了这一观点,因为迄今为止已经向CCI通报了太多的错误积极交易。

为什么这是重要的?纳伦德拉莫迪总理和印度政府使印度越来越越来越容易做生意。可参与妨碍印度外国和国内投资的障碍,以增加,例如,在制造业的投资。其中一些变化涉及印度竞争制度,政府在过去的两年半年内采取了几个步骤,以便在印度对外国和国内商业产生影响。

需要清晰度

为了释放教授Galbraith,我们相信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时间与“收购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言论”的含义再次出现。如果印度希望在非控制少数群体收购方面给予合并控制权,则需要修改竞争法案的第5条。但是,当前规定的简单措辞清楚地表明,通知的交易必须涉及收购业务的所有/控制。

随着印度公司作为全球经济超级大国的级别,将永久解决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印度可能会看到外国和国内的并购活动水平增加。通过“收购一个或多个企业”清晰意味着清晰的意义的暧昧观点将不必要地减缓交易,而不是控制公司。我们的观点是,竞争行为中的关键合并控制短语没有其他含义,而不是明显地看到。

Arshad(Paku)Khan是执行董事,Manas Kumar Chaudhuri是Khaitan&Co.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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