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宣判一起44人涉黑案 村霸三兄弟获刑

中新社广州6月30日电 (索有为 梁盛 全小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30日通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一起4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谢英达、谢英波、谢金平共同或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行贿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开始,被告人谢英达利用担任电白区沙院镇沙村委会主任、书记职务的影响力,伙同胞兄弟谢英波、谢金平,并纠集一批亲属、乡邻、朋友及社会闲散人员,在沙院镇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谢英达等人还开办公司、酒吧、农庄,入股多家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步形成了以谢英达、谢英波、谢金平三兄弟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还以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谢英达还利用其村委会主任、书记身份,破坏基层选举活动,插手民间纠纷,暴力征收土地,欺压、残害民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谢英达、谢英波、谢英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全案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超8000万元人民币,没收不动产30余处,追缴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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