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企业可举荐人才

中山引才工作再推新举措。记者了解到,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内容同时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山市司法局网站公布。这是今年以来,继中山“人才新政24条”(即《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后,中山推出的又一重要人才政策。

《条例》从人才培养和引进、评价与激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对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多项新举措。其中,《条例》在人才评价与激励方面有较多创新,包括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推荐人才的权利;市、镇(区)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于现有认定标准外的人才,相关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更具灵活性。

《条例》征求意见期限将持续至2020年9月28日,意见反馈方式:电话(86793802)、传真(88365326)、电邮([email protected])、通信(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拟定每年3月28日为中山人才日

为提升人才工作地位,《条例》提出当将人才工作纳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应当将人才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成立市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拟定每年3月28日为中山人才日。

紧缺急需人才可获破格聘任

《条例》关于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的内容较为丰富。

为提升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条例》提出,创新高等院校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创办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赠等方式独立、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者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平台,依法给予财政补助。

人才引进方面,《条例》提出,市、镇(区)人民政府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可以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市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可免费提供相关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服务;进入已满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专项编制;急需聘用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单位,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另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人才评价和激励方面,《条例》提出,市、镇(区)人民政府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除了现行常规的人才评定和认定内容外,《条例》还提出人才举荐方面的内容。为中山发展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已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且团队仍正常存续的企业,负责人可推荐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人才予以确认。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其中,《条例》提出,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

为强化人才服务,《条例》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出入境、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人才安居等“一站式”服务。镇(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人才管理服务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人才管理服务数据共通、共享和公开。

人才住房方面,《条例》提出市、镇(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贷款贴息或者新建、购买、租赁、配建、改建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另外,《条例》提出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完善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人才评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南方日报记者 雷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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