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千年商都”广州来说,商贸业一直是一块“金字招牌”。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广州如何不断优化对商贸业的支持、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日前,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在原文件(《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更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内容,进一步优化招商政策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国际邮轮产业、商业品牌首店等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业态项目的支持,也被列入此次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中。其中,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奖励新兴产业
医药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近年来,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为广州经济发展创造了强劲动能。《实施办法》也根据市场变化,新增了相应的支持鼓励措施。
其中,支持力度最大的为生物医药产业。《实施办法》提出,要支持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而依托广州传统商贸优势成长起来的电子商务,也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而跨境电商更是“领跑全国”。
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实施办法》明确,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限额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并正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一次性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此外,对新认定的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也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店经济”也是此次新增扶持项目。《实施办法》中提到,对在穗开设首店的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分别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20%、15%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的支持;对成功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走出去”
汽车平行进口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广州因开放而兴。与此前相比,《实施办法》更强调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广州商贸企业“走出去”。
在新增的“走出去”扶持政策中,对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开展相关境外投资考察活动等都给予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其中,对企业在境外新设或并购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汇出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商贸平台,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在拓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时,按业务实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为支持南沙汽车进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对从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给予500元/辆扶持,通过平行进口方式的再给予不超过500元/辆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400万元;对为从南沙口岸进口汽车提供报关、物流等服务的企业给予500元/辆扶持,通过平行进口方式的再给予不超过500元/辆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200万元。
针对会展行业的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提出,在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方面,由广州与香港、澳门会展业促进主管部门双方或三方共同在广州主办的展览,给予企业实际展位费50%-80%补助。
《实施办法》也对个人提出了扶持。在支持新引进重点企业、市重点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落地广州方面,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