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切实推动《条例》在广东有效实施,在此前“广东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基础上,广东专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http://968115.cn/register/),9月1日正式开通上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投诉平台登记反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拖欠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外,首次把民营大型企业、外资大型企业纳入投诉范围,统一由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并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拒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于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广东是中小企业大省,中小企业数量超过500万家。2019年全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超过5.88万亿元,贡献了50%以上的GDP、60%左右的税收、75%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新增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广东历来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在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背景下,切实解决好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有效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投诉处理解决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建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长效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南方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