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享单车新规:企业违规投放车辆最高罚5万元

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分类分级停放管理模式,企业违规投放车辆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办法》共33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行政监管体制、车辆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业运营要求、用户行为规范、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促进共享单车文明骑行和有序停放,推动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助力绿色出行和文明城市创建起到积极作用。

实施分类分级停放管理模式

各经营企业如果无视用户实际需求、道路设施承载能力,无序竞争投放共享单车,对企业资源、社会资源都是极大浪费。对此,《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同时规定全市总量规模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还规定了运营配额投放、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和动态调节机制。

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单车被人诟病的另外一个突出问题,《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严管区域和路段的设置要求,同时规定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和路段停放;在非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优先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妨碍通行。将来,用户停放、经营企业秩序管理,政府部门监管都有了明确的标准要求,有助于减少乱停乱放现象,让共享单车真正便民出行。

《办法》从企业和用户两端着手,细化明确了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用户的文明使用要求。《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分别细化规定了企业的七项运营管理规范要求和用户的九项使用要求,对前期行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企业运营管理不到位情况(如现场巡查调度不及时等)和用户不文明骑行使用情况(如逆行、闯红灯等)作了针对性规定。这些要求也与近期出台的《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企业违规投放车辆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了经营企业违反配额管理要求、投放不符合要求,车辆、数据未按要求上传监管平台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经营企业未落实停放管理要求,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在处罚机制下,经营企业“重投放、轻管理”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改进。

共享单车要可持续发展,管理更要共治,以共治推动共享。《办法》在鼓励多方共治方面作了专门规定,一是鼓励行业自律,通过制定、推广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等方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二是鼓励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价经营服务、管理维护、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会监督、秩序维护、志愿活动等方式参与管理。

南方日报记者 宾红霞 黄舒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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