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繁忙,孩子放学早而不能及时去接,这一问题曾困扰过不少深圳家长。
根据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下简称“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减轻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的同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
小南了解到, 事实上,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近几年深圳中小学“四点半活动”试点探索实践基础上形成,为了与国家及省相关项目保持统一性,将“四点半活动”名称统一为“课后延时服务”,并对服务对象与时间、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要求、经费管理等多个关键内容进行明确与规范。
一起来看看小南为你划的重点吧!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均可享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深圳自2014年创造性的推出“四点半活动”以来,全市已有320所学校成为试点学校,因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和家长、社会的广泛认可。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开展该项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这也意味着该项服务不再局限于试点学校,更多的深圳中小学生、家庭将享受到该项服务。
市教育局强调,该项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服务时间方面,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服务时间方面与此前“四点半活动”要求时间段无变化,有自媒体称“学生放学会延后2小时”的说法系存在误读。
服务内容更加规范和丰富
不得变相统一补课和布置作业
《征求意见稿》对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内容与方式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具体可包括: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学校是项目服务主体
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50%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主体由引入的校外社会机构转位给学校。这也将使得该项服务更加规范。
上述意见稿要求,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市教育局表示,将充分发挥学校在课后延时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高质量设置服务课程,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真正有效地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适应深圳经济发展及教育高质量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学生每年资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
校内教师参与服务也有了经费保障
此前针对“四点半活动”的相关第三方调研显示,存在受相关政策约束,校内教师参与活动管理工作无法获取相应报酬,一些教师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按照原每生每年补贴350元标准,难以满足活动需要,学校用于支付外聘教师课酬、教学器具和场地等费用不足,生均成本约需1000元/年等问题。
去年9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四点半活动”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从原来的350元提高至1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项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所需经费。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校内外教师的取酬,校内教职工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取酬标准为起点,按照每人每次(2个课时)不低于150元、不高于300元给予补贴,且月补贴总额不超过班主任津贴额度;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外聘外籍人员进入校园参与课后延时服务须向有关部门报备。
【温馨提醒】
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为准确送达,建议使用EMS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77室,邮政编码:518035,收件单位:深圳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请于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邮戳时间准),并在封面注明“课后延时服务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755-88120325。
了解《征求意见稿》更多内容,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网查询。http://szeb.sz.gov.cn/hdjlpt/yjzj/answer/8245
【记者】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