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吁青 蔡娟娟)1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专题改革案例。此次发布的改革案例,均来自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法院审判一线的实践和探索。
近年来,广东法院通过强化法院院长领导和监督责任、审判委员会把关责任和办案法官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的责任体系,细化“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构建全省法院司法案例数据库,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努力探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广东经验”,目前已有19项改革措施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据统计,2019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254.3万件,审结251.9万件,比2015分别上升88.2%和105.3%,结案增速快于收案增速,法官人均结案数336件,是2015年的3倍。
典型案例
如何防止内外部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广州中院的改革案例显示,广州中院制定了院庭领导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厘清正当监管和违规过问界限,确保院庭领导行权留痕。比如,院庭长可通过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阅审理报告等形式行使监督权,行权过程形成监督日志,并全程可倒查,严防不当干预过问案件。
在岗位职权利益回避方面,广州中院全面审查干警任职资格,全国率先在法院官网公布干警任职回避情况,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一律调离审判和领导岗位。对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但不需回避的人员,广州中院全部公开,并向律师事务所发出任职告知书,杜绝“夫妻档”“父子兵”隐名代理、利益输送。
在司法公开方面,“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提供30余项流程信息“刷脸查询”、6大类节点信息自动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掌握案件进展、实时监督司法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广州中院建立全国首个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提供15个执行节点信息查询,让问题在阳光下“无处藏身”。此外,广州中院还明确,裁判文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不上网、上网后撤销均需说明原因、严格审批,确保司法裁判经得起“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