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12月9日电(方伟彬 王君 胡蔓青)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9日通报,该院审结了一宗与代孕相关纠纷。
年过三十未婚的小陈(化名)声称,2018年6月,她了解到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某泰海外医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在国内专门从事试管婴儿和代孕服务。2019年1月,双方签订合同后小陈赴泰国代孕,但她回国3个月后被告知代孕失败。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陈要求某泰公司全额退还费用,但多次协商后双方均未达成协议。2019年8月,小陈将某泰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代孕失败,不应由她一人承担全部损失,要求某泰公司退还38万元。
某泰公司称,他们与小陈所签署的协议书约定其向小陈提供的是泰国医疗咨询、行程安排、生活餐饮等服务,协议书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的,某泰公司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们为小陈提供了对等价值的服务,不应承担返还款项责任,小陈要求返还38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介绍,代孕在国内是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该院审理认定,双方是就代孕事项签订的合同,涉案《泰国海外医疗翻译服务协议书》是中介机构与委托代孕者之间签订的提供代孕服务的居间合同。
法院认为,上述合同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小陈明知代孕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仍与该公司签订涉案合同并接受相关服务,同样存在过错。
最终,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考虑到某泰公司在小陈赴泰期间确实为其提供了住宿、餐饮、接送、翻译、相关医疗指引等服务,法院酌定某泰公司在扣除为小陈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费用后,向小陈返还16万元,并驳回小陈其他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