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向美团、哈啰、青桔品牌3家共享单车所属的经营主体,就其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数据未按要求接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4号,下称《办法》)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首次对市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经营案件进行查处。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大、分布广、骑行流动频繁等特点,要实现总量控制、区域均衡和现场秩序监管等行业管理目标,必须充分利用车辆定位、骑行订单的大数据统计分析等科技监管手段。
为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识别数字编码、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状态等相关数据信息实时、完整、准确上传至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接受和处理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配套开发建设了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实现企业平台与监管平台间的数据联通和统计分析。
同时,2020年11月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向三家单车经营企业下发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平台数据联网技术规范》,进一步对车辆心跳定位、骑行订单等数据的格式要求、传输频率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对车辆心跳定位要求不少于30分钟/次(以定位时间为准)。
在11月12日至1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行业数据接入专项检查行动,对美团、哈啰、青桔品牌等三家经营企业的路面共享单车相关信息接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三家经营企业均存在路面共享单车未按要求将车辆心跳定位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的违规行为(这些未接入的违规单车均可通过各自企业APP开锁骑行)。
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分别向三家经营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11月20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中发现三家经营企业仍然存在路面共享单车未按要求接入相关信息情况,整改结果为不合格。由于整改不合格,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向三家经营企业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常态化的行业专项检查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企业超量投放、相关信息未按要求接入等违规行为,持续巩固总量控制成效,督促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实现区域分布均衡和良好停放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市民群众出行。
南方+记者 郑慧梓 通讯员 交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