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如何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广东将开展全省地下矿山安全执法检查与评估。
“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和评估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县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与专家组成检查评估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对照标准逐一检查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梅州、清远、韶关、河源等市的重点地下矿山,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执法检查评估组,会同市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后由市或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现场下达执法文书,依法查处并按期复查。
整改到期或者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时,由市、县参与检查评估的执法人员对问题和隐患逐一复查,并填报复查情况。除固有风险外,原则上属于隐患类的,必须全部完成整改或者企业申请延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拒不整改的、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均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政府关闭。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台账,针对高、中、低风险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具体情况,对中、高级风险矿山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粤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