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亮”标识罚1000!深圳首发酒精及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

2021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正式实施。实施后,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此外,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提示标识。

日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公布相关标识,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健康条例》规定,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不同人群、不同销售场所,最大程度提高市民接受度以及商家、执法部门可操作性,深圳市卫健委共设计出8款标识和5款提示符号。

据悉,酒精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分为饮品含有酒精标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两类,酒精饮料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这两种标识。

其中,饮品含有酒精标识,应当包含“酒精饮料提示符号”和“酒精饮料提示语”;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应当包含“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提示符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警示语”“违法处罚额度”和“政府监督投诉电话”。

而在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方面,则分为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三类,碳酸饮料销售者也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这三类标识。

在各类标识的核心要素上,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应当包含“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提示符号”和“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提示语”;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应当包含“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提示符号”和“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提示语”;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应当包含“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符号”和“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语”。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营养处处长徐娇表示,设立明确的法规提示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存在健康风险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次,是一次非常大的突破,充分表现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创新性和行动力。

见习记者 刘珊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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