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成员名下

1月20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以下称“回复函”)在网上流传。据此,笔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该内容真实。回复函就近期市民热议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

其中明确:经市人才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优惠政策有效期内,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我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说明,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我市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明确了: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家庭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行。

此外,还对2020年12月份,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的问题作了明确。

回复函称,经研究,我局同意将“715新政”在途交易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明确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的问题,有效的打击了通过假结婚购买新房、二手房后,婚内更名的方式将房产转移至实际产权人名下的情况,也就是打击了“代持”购房。

记者 冯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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