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坚持“政府扶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配置、协同服务”的原则,旨在通过建章立制对江门博士和博士后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构建博士和博士后集聚生态圈,进一步加大引才育才力度,完善国家、省、市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通过规范科研平台管理、提高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等措施,以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育,更好地实现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服务好”。
《办法》规范市级层面对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的建设和服务管理,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引才育才,明确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撤销建站资格等退出机制,促进良性循环。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分工,明确科研平台的建立,以及评估要求和奖励机制,促进建站质量提升。
在补贴扶持政策方面,江门市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博士后科研平台的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增加到每人每年20万元,最长可享受2年,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的国内外博士和博士后到江门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科技项目,予以立项和重点扶持。
博士和博士后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办法》,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由建站单位安排住宿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可随其迁移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按当地人才政策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各项人才活动,共享高校文献、检测平台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江门进一步明确补贴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建站单位应完善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专项资金更有效地用在博士和博士后的科研项目方面。
近年来,江门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较快,全市年均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约100人。特别是“十三五”期间,该市从2016年初仅有博士后科研平台33家和在站博士后5人,发展到截至2020年底,全市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上升至110家(是2016年的3.3倍),在站博士后上升至92人(是2016年的18.4倍);共有28名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13名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自2000年以来,江门已累计引进在站博士后120人、博士约1000人,当前在职博士近800人。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李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