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用新版医保目录 新增17种抗癌药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锦辉 通讯员/粤医保)3月1日起,广东正式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221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

2020年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正式出台。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国家医疗保障局称,本次目录新增药品多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预计2021年增加的基金支出,与谈判和调出药品所腾出的空间基本相当。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2018年国家谈判的抗癌药中14种独家药品进一步降价,平均降幅为14.95%,个别抗癌药降幅超过60%。目前广东参保患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7种罕见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目录。我国约有2000万罕见病患者,目前绝大多数罕见病对症治疗药品已在医保目录中,患者经济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医保目录连续3年调整,用药层次更加丰富。以治疗肿瘤药物为例,过去多是传统化疗药物,经过调整后,创新靶向药物、肿瘤免疫药物纳入医保,其中包括7种靶向药物,如奥希替尼、卡瑞利珠单抗等。

今年2月底,广东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版)》,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各地要及时将药品目录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保障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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