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职权事项下放深圳 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3月15日起,生态环境领域广东省政府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等4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由深圳实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省级事权委托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效能、改善深圳企业营商环境、提升居民“获得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意义。

具体来看,环境信用领域的事权调整由深圳实施后,各类企业环境信用统一由深圳市开展信用评价,对统一标准、统一时效、提高效能有较大意义;对于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而言,委托实施后,有关企业只需向深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此外,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限的委托,为深圳市解决了强制性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度约束,为深圳市按照“美丽中国典范”的目标制定强制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创造了条件,促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从而提升深圳市居民“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整由深圳实施的47项生态领域事项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有46项,在各部门中数量最多。为此,深圳市生态环境通过强化落实责任、提供服务水平、规范决策流程、强化沟通协调等,全力做好事项承接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 徐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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