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有了国家标准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日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外公布,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在2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表示:“《标准》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9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明确底线标准

“十三五”以来,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我国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6.51张,全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绝大多数地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还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678元/月和5962元/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20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标准》。

《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

“《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赵辰昕表示,《标准》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生活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已有3000多万老年人享受福利补贴

“一老一小”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标准》在儿童关爱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方面都作出相应规定。老有所养方面,政府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幼有所育方面,政府为辖区内的常住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为0至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等。

《标准》还明确,儿童关爱服务包括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其中,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目前全国有6万名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11.3元;有13.4万名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84.3元;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由各地按照与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冯亚平说。

根据《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还将获得福利补贴。政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具体认定评估办法和补贴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冯亚平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3000多万老年人享受了福利补贴,有效缓解了部分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老年人福利补贴提标扩面,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地区都开通亲友代办和线下办理,解决因智能化技术应用给老年人申领补贴带来的困难。

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据统计,过去10多年,城乡居民疾病死亡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心脏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的严重并发症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而心脑血管疾病在城乡居民死因中的占比已超40%。

《标准》明确,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疗服务体系免费提供,患者可就近到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获得相应的免费健康服务。

“针对高危人群,进行免费的高血压检测、空腹血糖检测。一旦确诊,我们对相关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每年可提供4次免费随访。”国家卫健委基层司负责人高光明介绍,到2020年,城乡社区年度服务高血压患者超过1亿人,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约3500万人。医务人员在随访后,每年还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患者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住有所居,也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此次《标准》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3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证。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介绍,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潘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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