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媒体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截至5月27日,广东消防共接处警6.2万起,其中火灾2.8万起。火灾警情共造成53人死亡,50人受伤。因人员消防意识不高、逃生能力不强、自救本领缺乏,“小火亡人”火灾多发;村民自建房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等合用,中小微企业主体安全意识淡薄,火灾屡治屡发;企业违章作业导致的火灾也比较突出。
会议现场,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对《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群众普遍比较关心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设置逃生窗口等问题进行重点解答。
据了解,《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首次在立法中对老旧建筑、小型场所、村级工业园等场所作出界定,为防范化解此类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提供了法律依据;首次在立法中明确轨道(隧道)的管理单位,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老旧建筑、小型场所、农家乐(民宿)、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各类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等各类主体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首次在立法中对托幼机构和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推动各地加强监督,确保学生群体的消防安全。
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频发,造成人员伤亡不少。但一直以来,在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立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监管都未有过明确规定。
该《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明确违反停放充电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另外,广东消防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消防安全问题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
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广东消防联合各部门、行业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服务,持续开展“暖企行动”和“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送安全。
目前,广东消防正在持续开展“百车南粤万村行”活动,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在全省两万多个农村及社区陆续开展消防宣传科普活动。消防志愿者们还将走进村民的家中,帮助村民排查家庭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南方日报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