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出各地市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项指标构成综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意见》提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广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以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考查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学业水平方面,主要考查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身心健康方面,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艺术素养方面,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社会实践方面,主要考查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3种方式记录综合素质评价
《意见》提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写实记录评价、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写实记录评价,就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反映学生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一般由学生本人进行记录,也可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
评语评价,就是学生阶段性发展评价,包括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等。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学生自我陈述是学生陈述自己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教师评语是指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重要观测点评价,就是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若干关键事件作为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以计分、等级等形式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意见》提出,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其中,选择以计分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按照每个一级指标20分、总分100分的原则,对各重要观测点指标进行分解赋分,每个观测点的赋分分值和评分标准由各地市根据实际确定。计分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分数。各学期的总分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
选择以等级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可对各重要观测点、一级指标及总评设定A、B、C、D、E等评价等级。每个观测点、一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以及总评等级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各地也可以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相应等级。等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地可以对学生初中阶段每一个重要观测点所获得的对应评价等级(A、B、C、D、E)总数进行累计,按照评价标准综合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
需要强调的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意见》提出,各地市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同时,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采写:南都记者 董晓妍 通讯员 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