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徐烜和)深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又迎重磅政策。6月23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多项支持。据悉,《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类企业可享受支持政策
《实施办法》明确,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是在深圳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二是在深圳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三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四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五是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人才可享受“高福利”
首次购置办公用房,总部企业最高可获补助5000万元。《实施办法》对深圳对总部企业的支持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来看,涵盖了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补助、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支持等多个方面。
其中,连续3年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贡献奖。奖励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深圳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部分再乘以30%计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深圳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深圳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总部企业的人才也可享受“高福利”。《实施办法》规定,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并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重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还明确,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属控股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一级子公司高管,以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