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立敏 吴少敏)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7月28日,省政府网发布《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推荐、评审、授奖及相关管理活动。《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其他类型的教育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阶段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办法》明确,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办法》明确,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办法》提出,个人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情况应当记入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在获奖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按省级表彰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