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林晔晗 任敏)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2016—2020年,全省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5000余家,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重整成功数、“执(行)转破(产)”案件数等均居全国首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6个月内完成。
白皮书显示,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全省已形成“1+2+6+3”的审判新格局。除广州、深圳两个中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6个中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这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在提高破产案件审查效率、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加强破产审判保障,逐步破解了“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2016—2020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和强制清算处置国有“僵尸企业”2677户,占全国司法出清国有“僵尸企业”的1/3;依法助力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德澳航空上市公司、惠州创成发展公司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危困企业实现再生和转型升级,其中德澳公司重整案裁定进入重整后,仅用36天即批准了重整计划。
广东还率先在全国通过“考试+评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编制、分等级管理、高等级管理跨地域执业、进出有序的管理人管理机制,目前名册编制评选出破产案件管理人357名。
■典型案例
广国投破产案裁定全面终结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是上世纪80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1999年1月,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是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元、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广东高院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创造性适用法律,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为推动企业破产法出台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