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璨)8月16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了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新标准较原运价调整了里程价、返空费、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增加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运价调整幅度7.68%,新运价自8月20日零时起执行。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七个项目组成。
此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主要调整内容显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保持10元/2公里不变;里程价由2.6元/公里调为2.7元/公里;返空费由25—50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50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调整为20—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候时费(慢速等候费)保持每分钟0.8元不变,起收条件由时速0公里调整为时速低于10公里或者等于0时。
在附加费方面,保留夜间附加费,每日23:00至次日6:00,按起步价和里程价加收30%。新增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和春节附加费,其中前者指每日23:30至次日6:00,从深圳机场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后者指春节期间(除夕00:00—年初六23:59),每运次加收10元。
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由2元/次调整为不高于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大件行李费保持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每件0.5元标准不变。
深圳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指出,对照现行运价体系和2019年运营数据静态比较,综合叠加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起收条件、新增运价项目等各项调整因素,巡游车整体运价水平提高7.68%。对于乘客,中短距离运价不变或温和上涨,长距离运价合理上涨,综合叠加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起收条件、新增运价项目等各项调整因素,每运次平均增加2.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