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张素)“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的理念,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旗帜鲜明否定非法收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3日在北京说。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其中一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贷款人共计借出款项4.098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时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在每次放款前均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砍头息”,共计3405万元,约为贷款总额的8.3%。
二审法院因贷款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为借款人具体提供了何种财务顾问服务,且考虑到原借款合同给实体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违约负担,依法予以调整。
“合理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砍头息’、职业放贷、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贷等不予支持。”刘贵祥说。
在他看来,促进共同富裕还体现于司法审判多个方面。例如,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又如,三令五申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有关企业合法民事权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要将‘推动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说,供应链金融纠纷案件裁判中,对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率不予保护,并合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林文学说,世界银行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进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国在体现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执行合同”指标上位居第五,“司法程序质量”指标的排名为第一。中国法院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