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2月11日电 (程景伟 林荫)据广东省林业局11日消息,《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以推进广东造林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从编制规划至检查验收的造林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造林管理的法理基础。《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01年,广东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过近20年的运行,《暂行办法》中的有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一致,整体已不适应新时代造林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办法》将“造林”定义为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4种类型,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
《办法》明确规定,造林树种选择应当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公益林造林应当营造3个以上树种的混交林,依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商品林造林单个树种纯林面积不得超过100公顷,与纯林相邻的小班必须使用不同树种或营造混交林。
广东民众开展植树造林(资料图)。广东省林业局 供图此外,《办法》明确了造林项目变更的程序和造林失败的认定标准;同时提出了奖惩措施,建立造林失败的认定和造林任务核销制度。对造林绿化成效差、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林业信用评价内容;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据介绍,2021年广东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总任务192.5万亩。其中,重点造林项目均做到了“落地上图”管理,将科学绿化贯穿林业生态建设全过程。(完)